请依法依规处理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取消上一稿之确定稿)
12月4日,本人代表61号、63号业主反映了地摊烧烤违法经营问题,答复避重就轻,回避主要法律依据,请直接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予以处理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400号《地摊烧烤》违反国家、市规定在居民住宅新建饭店问题,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四)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
3、国家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6.2.2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2.3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4、请问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该烧烤店如何获取得营业执照、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和环保规范的行为如何获取的环保备案?
对于违反国家环保规定行为,法律赋予公众举报、参与权利何况是严重影响居民环境问题,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认真对待和解决!
大连市沙河口区春芳街61号63号相邻权利人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