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的求助
我母亲于2016年11月确诊患有三阴性乳腺癌,由于没有得到通知,错过了国家救助的机会,2019年7月2日我们所属的镇妇联将我母亲的所有申请资料,提交到了庄河市妇联,经市妇联审核我母亲符合救助的标准,给予的答复是所有的材料提交到大连市妇联,待救助款下来后会直接给我们家属打电话通知,让我们回家等待消息即可。此后一段时间一直没有得到此事的消息,2019年9月16日我向庄河市妇联咨询此事的进展,市妇联的答复是让我继续等消息。10月16日我母亲去世了,12月31日我再次向庄河市妇联打电话咨询此事,市妇联给我的答复是由于我的母亲去世,大连市取消了我母亲的救助资格,我的求助是救助人去世,救助资格被取消,是否符合大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