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养五保户一直由兄弟姐妹照顾,近几年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为减轻政府负担想转为低保户,可以转吗?还需要什么条件吗?望上级领导解答,谢谢。
崔先生您好: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我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详细解答了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