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2017年3月新修订实施的《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我市目前执行的老年人乘车优待,是完全依据国家和辽宁省的法律法规而设定。按照《条例》规定,凡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证》、《优待证》,在我市可以不受时间、地点、次数的限制来乘车,享受应有的待遇。
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向上级部门反映,如果省里进行政策调整,我市也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调整我市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方便广大老年人。